[摘要]套装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成套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的相关套装形式总共有三种: 1. 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2. 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我们通常所说的化妆品备案是指一件单品,那么如果是套装该如何备案呢?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套装化妆品如何备案。
套装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成套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的相关套装形式总共有三种:
1. 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2. 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一、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该类套装的产品是指在销售时仅以套盒的方式进行销售,套盒中的每款单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名称。该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需对每款单品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产品名称"。
这种形式的套盒,以清洗类、护肤类居多。
二、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该类组合包装的产品,是指在不破坏产品包装的前提下,所有的单品不能独立拆分出来的产品。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装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但在备案产品的配方中,需要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的组合包装,以彩妆类、护肤类居多。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在套盒外观上跟第一种类型很相近,都为套装产品,并且套盒内部都含有独立包装的单品。但是该类型的产品与第一种类型的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使用方法不同:为两种或多种产品配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
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盒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而备案产品的配方中,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套装产品,以染发类、护肤类居多。
四、如何分辨套装产品?
一、产品进行备案时,若产品以单品的形式进行销售,则产品按照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当已经进行备案的单品组成套盒进行出售时,不需要再以套盒的形式进行备案。
二、产品在使用时,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但是产品宣称:配合使用后,效果更佳。像这种产品备案时,不属于第三种类型。
三、产品使用时,宣称需要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使用,比如:第一步,使用XX洗面奶进行清洗;第二步,使用XX化妆水进行保湿……等,像这种情况的产品,不属于第三类产品。
以上第二、三点提到的不属于第三类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按照第一类与第二类套装产品的特点进行划分后,按照相应的备案步骤进行备案即可
五、不同包装类型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二)含有两个以上部分、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样品,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各部分的规格、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各部分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
(三)两剂或两剂以上配合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等样品,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应当按剂型分别检验相应项目;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试验。
六、多色号系列化妆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抽检时应当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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