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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避免购买有“医学美白”等违规宣称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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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2-22

[摘要]

俗话说“一白遮百丑”,美白类化妆品在中国乃至亚洲深受消费者欢迎。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文章:避免购买有“医学美白”等违规宣称的化妆品。

“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属违规宣称

国家药监局表示,消费者若购买美白化妆品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标签中必须要有国家药监局的产品批准文号,如2021年批准的国产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1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1XXXX”,也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国家局“化妆品监管”APP核对产品注册信息与实际标签标注的信息的一致性。

消费者一定要避免购买标签上有明显违规宣称的产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因为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正是通过这些虚假宣称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上述宣称的背后常常会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素和铅、汞等禁用物质,反复使用激素类产品会使皮肤异常敏感,变成“激素脸”引发依赖型皮炎,严重的会对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此外,消费者一定要根据季节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对敏感皮肤的消费者在局部皮肤试用后再使用。使用前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一些警示用语。如使用后出现皮肤红肿、刺痒等症状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国家监管部门对美白化妆品实施严格监管

化妆品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产品,标签上的内容尤其是功效宣称会对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国家药监局表示,在我国对美白化妆品划归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施严格监管正是基于该品类产品较高的安全风险,对美白类产品进行更严格管理也是是国际通行做法。由于美白类类产品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行注册管理。企业追求美白化妆品的美白效果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注册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由化妆品注册人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国家药监局表示,国家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今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良企业美白功效的虚假、夸大宣称以及功效成分的概念性添加等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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