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以下统称《规范》),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境内、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指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
《规范》明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受理和技术审评,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项目的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以及变更备案资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接收。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行政审批由国家药监局负责,批件(文件)制作由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规范》对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流程及相关要求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指出,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申请资料应当符合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要求;提交纸质资料的应当与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规定的电子申报目录形式一致,同时需提交相应资料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