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4198号),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罚款(42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 经查证,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闵行区申虹路1188弄11栋的场所内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并进行销售(“万会家”为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该“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并未进行过相关普通化妆品备案。 当事人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的小罐子包装耗材由当事人从网络购买,纸盒包装耗材由当事人向个人订购制作,该纸盒包装并未载明“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的备案人等信息,且被委托生产企业为虚假信息。 当事人用于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的原材料即上海元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销售的“肤润洁”抑菌膏,该抑菌膏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资质齐全,且具备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报告,本身系合格消毒产品,但当事人将其重新生产为化妆品,其成分中含有葡萄糖酸氯己定,该成分未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内,并非合法化妆品原料。 当事人自2019年至案发,共计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240罐,共计销售“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120罐,售价110元/罐,自行使用59罐,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生产化妆品货值为26400元,违法所得13200元,现存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及原料共计啫喱原料74袋、啫喱成品21罐(有包装)、啫喱成品40罐(无包装),瓶盖(黑)3箱、纸盒包装2箱、棕色小玻璃瓶2箱、玻璃瓶垫片1箱。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予以罚款(42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