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山东施行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
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
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
一、落实进口货物消毒和核酸抽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引做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工作。在目的地消毒的,属同一国家同一方式连续进口货物的,每个企业每3天抽取1个集装箱;其他情况,每批次货物都要组织抽样检测。以集装箱内所有独立包装货物数量为抽样基数,按1%比例抽样,不足100件按100件计算。
二、加强接触进口货物人员的健康管理。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企业(单位)直接接触货物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强化源头管控。对省外入鲁的进口货物,进一步明确首站负责制,未开箱的,负责开箱作业的单位要落实提前报备、消毒等主体责任;已开箱的,接货单位要查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由接货单位暂时封存,并报当地非冷链工作机构后,就地组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抽检。
四、是完善防控工作流程。对销售、物流企业从高风险国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在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抽样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不得对外销售。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不按要求静置等非冷链“八不”行为的,按照规定严查重处。
温馨提醒:品牌方或进口商在此防控期间,请做好产品预售时间安排,避免延误订单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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