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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五一将至,化妆品补录、标签、功效宣称要抓紧啦!

  •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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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04-27

[摘要]

2022年5月1日,是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化妆品功效宣称、标签管理、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规定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请广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高度重视,按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二、关于化妆品功效宣称


01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02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三、关于化妆品标签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进行标签标识的,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四、关于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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