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药监人今后将这样做!6月25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各省级局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要求,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产品备案有关信息。
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存在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备案资料、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各省级局应当加强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培训和宣传贯彻,督促辖区内企业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在新的化妆品监管法规实施、新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衔接的时期,各省级局要实时了解掌握企业在备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