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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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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5-31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概况表
     2.《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3.《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

新版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明令禁止使用大麻仁果(CANNABIS SATIVA FRUIT)、大麻籽油(CANNABIS SATIVASEED OIL)、大麻叶提取物(CANNABIS SATIVA LEAF EXTRACT)。


这一新规出台,彻底击碎了国内化妆品行业对于大麻相关类产品的幻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宣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5月28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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