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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有关新规需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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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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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1-19

[摘要]

时间点

2022年1月1日起

政策法规





1、  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  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3、  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4、  必须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5、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时间点

2022年5月1日前

政策法规





1、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3、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4、  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时间点

2023年1月1日起

政策法规





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时间点

2023年5月1日前

政策法规





1、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时间点

2024年5月1日前

政策法规





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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