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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注意了!

  •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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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6-03

[摘要]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以解决现阶段包括化妆品在内的检验检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于解决现阶段检验检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办法》明确将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政策解读划出了以下重点。


1

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

主体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2

明确检验检测从业规范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许可的取得、使用及能力维持需按照新修订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资质许可准入后,检验检测活动需遵循《《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3

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对不实、虚假与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界定和区分


4

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下一步将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失信惩戒。

5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义务性规定的

法律责任规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针对《办法》列举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实施吊销资质或证书等行政处罚。

二是督促改正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仅对可能损害检验检测活动委托方或不特定第三方权益、较易引发争议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处理处罚规定,包括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实施检验检测尚未对结果造成影响的、违规分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等。

三是提醒纠正一般性违规事项。对于违反一般性管理要求的事项,指导监管执法人员采用《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

四是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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