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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药品、化妆品……2021年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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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04

[摘要]

化妆品广告

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零关税!

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的进口关税。

第一批9大类69个品种

将正式实施唯一标识

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明确第一批9大类69个品种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唯一标识,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注册人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等有关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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